電話擾民起爭執(zhí)出手傷人,致人重傷三月后投案自首
都說沖動是魔鬼,很多慘劇的發(fā)生,往往都來自人的沖動和小摩擦!這不,在昌平區(qū)某鎮(zhèn),就因為一點(diǎn)小事,吳某被打成重傷……
案情回顧
一天夜里兩點(diǎn),犯罪嫌疑人陶某到昌平某鎮(zhèn)附近樓下給其父親打電話,兩人在電話中爭吵,一直持續(xù)到2時50分左右。住在5層的被害人吳某(男,29歲)被打電話聲音影響,遂下樓與陶某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兩人動手打起來。
陶某持帶電手電筒電吳某,并用隨身攜帶的雕刻刀刺吳某胸腹部,吳某在奪刀阻攔時手臂也被劃傷。后陶某離開,并將雕刻刀丟棄。經(jīng)鑒定,吳某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。三個月后,陶某至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檢察官說法
犯罪嫌疑人陶某主觀上具有故意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,客觀上具有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故意傷害罪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34條第1款、第2款規(guī)定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檢察官提醒
俗話說,退一步海闊天空,生活中難免會遇見一些需要我們?nèi)套尩氖虑?。比如與人交往時發(fā)生的摩擦,如果我們互不相讓,只會讓矛盾越來越大,相反,如果我們退一步的話,可能這件事也就一笑而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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